2012-12-03 16:34:10 来源: 点击数:2821
市直各成员单位,各县(市)区民政局,大榭开发区民政局,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、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:
根据省政府《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》(浙政发[2010]36号)及市政府《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 见》(甬政发[2011]40)的精神,为树立做好2013年度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,经市教育局、市人力社保局审核,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 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,决定宁波市11家院校为2013年度市本级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承训机构,现予以公布。
宁波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2年11月22日
浙公网安备 33020402000070号